夜市正當化 居民否決
台北高檔行政法院在裁判書中指出,新北市當局經發局市場處應該依循「新北市攤販治理門徑」解決,包羅獲得緊鄰設攤路段六十%以上建築物所有權人贊成書、里長召開說明會資料等項目,由於未做到上述事項,故撤消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
何國誠說,樂華夜市在民國一○一年四月間提出正當申請,但「新北市攤販經管辦法」十月底才發布,按照中央標準法第十八條,舊法若對申請人較有益,基於「從優」原則,仍以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審查辦理。
新北市經發局長葉惠青說,希望居民自救會可以或許和夜市自治會、經發局一起坐下來談,解決居民擔憂和疑慮,達到居民和夜市共存共榮的共贏了局。
在本地已住三十年的曾偉旭指出,昔時的樂華夜市是依著樂華劇場構成,僅永平路、永和路口至保福路一段,後來範圍陸續擴大,已犧牲周邊居民的權益,「有尊長身體不舒適,成效救護車卻進不來,擔架得推動來才能救人。」
受災居民自救會委員葉春風說,攤商的瓦斯桶有公共平安疑慮,油煙和交通讓人困擾,市場處應當是要為攤商們找個處所正當經營,而不是讓久長的不法變正當,「可以都更給建商蓋房子,豈非不能為攤商找個處所嗎?」
攤商求解套 呼籲保存
樂華夜市自治會長許承煬說,自治會很有誠意解決夜市產生的油煙和消防問題,針對居民的訴求,夜市自治會已陸續追求解決方式,包孕雇請保全員協助疏導消防通道交通、小吃攤加裝靜電式油煙處置器,每年舉行例行消防演習、每季舉行夜市情況消毒,樂華夜市已成為環保夜市。樂華夜市既是攤商賴以餬口的地址,也是國際知名的特色景點,需要大師共同關心保留。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樂華夜市撤照-市府將上訴-00405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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