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親子遊(中心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台北高檔行政法院判決撤消永和樂華夜市營業許可,應是實務作法與法院看法有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判撤樂華夜市許可-新北擬上訴-114700993.html
新北市當局市場處指出,永和樂華夜市在地逾40年,為全國知名夜市之一;為了供給民眾優質安全的消費情況,市府自民國101年起積極指點夜市正當化,增強經管夜市的環境、衛生、交通等。
市場處指出,永和樂華夜市在101年4月間提出合法申請,那時新北市並未就攤販經管訂有相幹自治條例或辦法,才沿用「台灣省攤販管理法則」管理;新北市攤販管理法子於101年10月31日發布,但基於「從優」原則,仍依台灣省攤販管理法則進行審查。
市場處指出,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中未規定應獲得周邊建物所有權人60%的同意及打點里長說明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書還指明市府在核准過程當中引用法令依據有誤部門,「應是實務作法與法院的看法有所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
市場處說,市府正視民眾棲身安全,但為統籌庶民經濟,將會與永和旅行夜市成長協會延續和本地住戶協調,在不影響大眾權益下,取得兩邊均衡。1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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